同大党〔2017〕90号
关于印发《中共港澳宝典官网下载(中国)有限公司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7年11月修订)》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
《中共港澳宝典官网下载(中国)有限公司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7年11月修订)》已经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港澳宝典官网下载(中国)有限公司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同大党[2015]23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共港澳宝典官网下载(中国)有限公司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7年11月修订)》
(本页无正文)
中共港澳宝典官网下载(中国)有限公司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主送:各基层党委
抄送:校领导
中共港澳宝典官网下载(中国)有限公司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
中共港澳宝典官网下载(中国)有限公司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7年11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称《细则》)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2.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
3.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4.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一章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第三条 初步教育、培养、考察
(一)做好入党初步教育
各级基层党组织应在青年教职工和新入学的学生中进行入党启蒙教育,使他们了解党中央从战略高度提出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加强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使他们初步认识到当代青年追求入党是人生道路的重要选择,并了解如何在争取入党的道路上迈出第一步;启发有进步要求的优秀分子靠近党的组织,并具体教导他们如何写“入党申请书”、如何写“思想汇报”等。
(二)办好培训班,促进申请入党人员的思想进步
组织申请入党人员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结合《党章》和《党课教材》等有关资料,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他们认真学习《党章》,熟悉国情党史、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学习,使他们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宗旨、奋斗目标、当前任务及共产党员条件等形成基本的认识,使其中一部分执著追求入党的申请人员,在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觉悟方面迈出较大的步伐。结业时,要进行严格的考核。
(三)建立党组织与入党申请人的谈话、联系制度,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
党组织接受了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就表明党组织已经承担了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教育和考察的任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组织党员通过多种形式对入党申请人进行联系和帮助,促使他们按照党员标准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
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需年满十八周岁。申请书落款时间,应具体到日,本人手写签字,内容要经支部审阅。“入党申请书”是发展党员不可缺少的原始材料,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就要建立档案,作为发展党员的基础材料。
第四条 重点培养、教育、考察
(一)参照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进行充分酝酿、研究决定,并在本支部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入党积极分子名册确定后,由基层党委汇总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入党申请人未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的,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员推荐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入党申请人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
群团组织推荐应当以会议形式进行;要注重及时把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学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落实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负责对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每个季度向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写实记录表》,并及时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加注评价意见,指出优点和不足。
(三)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重点为: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学习成绩。主要通过了解平时一贯表现,征求支部、班级内党员群众意见,结合本人思想汇报、党校学习态度和学业情况(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和考试纪律)、工作实绩,对积极分子作出评价,考察情况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学院党委每学年应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做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四)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将入党申请人档案加以充实,就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在原有《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的基础上,再加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写实记录表》、《入党申请人“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结业证明》共同构成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如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将档案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对转入到我校党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本支部要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五)确定发展对象,并上报备案
党支部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其入党动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工作表现、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报基层党总支、基层党委审核通过并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计划及名册须公示,由基层党委组织实施,在本单位网站或公示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基层党委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每年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备下一学期发展对象名单的时间一般应为1月份或7月份。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另行指定。
除在政治、思想、纪律各方面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以外,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必须达到一年以上;
2.学生在列为发展对象时,前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应位于所在班级前30%名以内;
学生干部如担任校、院主要学生干部(包括团干部)一年以上,或连续担任系、班主要学生干部(包括团干部)二年及以上,思想工作表现确实突出,其学习成绩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但其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应在班级30%名以内;
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在创新创业、教学实践、行业竞赛等领域有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学习成绩也可适当放宽,具体要求可由基层党委把握,但必须严格控制。
3.教职工须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在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努力提高专业能力上起带头作用,师德高尚,师风清正,能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关心学生全面发展;
4.参加党校党课培训且成绩合格;
5.共青团员须经过团组织推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六)执行发展对象计划
发展对象计划一经确定,党支部要严肃认真地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新的情况或发现有重大偏差,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如确有必要对发展对象计划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材料说明调整的充分理由,并将拟调整的名单及时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审批,并在本单位网站或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调整后的名单须再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条 审查、预审、接收
(一)政治审查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二)培训考核
校党委组织部、校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发展前的短期集中培训。发展前短期集中培训也可委托基层党委组织进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发展前未经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三)支部委员会审查
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之前,应先召开支委会,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综合情况,包括其是否真正具备入党基本条件,是否满足本细则规定的其他具体条件,有关时限是否满足,各个培养环节是否全部完成,相关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等。
(四)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上报预审
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即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凡支部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合格的,不能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即可报上级党组织逐级预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发展,需要做进一步的培养考察:
①对党不够忠诚老实,有意隐瞒历史;②信仰宗教;③本人及家庭成员政治历史不清楚;④未参加入党申请人“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和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⑤学习成绩不符合要求;⑥未列入发展计划;⑦考察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⑧材料不齐全。
(五)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拟发展对象进行预审时,主要应审查第四条第(五)项中的各种条件是否满足和材料是否齐全。
支部上报的拟发展对象应具备以下档案材料:
①入党申请书;
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③《入党申请人“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结业证明》、校党校《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合格证》;
④团组织推优材料;
⑤思想汇报(每学期不少于1份);
⑥《征求党内外意见材料》;
⑦《外调证明材料》与《发展对象政审表》;
⑧《党支部考察综合材料》和《发展党员预审表》。
经预审认为条件不完全具备或程序不规范及档案材料不齐全的,要改进后再进行预审。
各基层党委负责拟发展对象的预审工作,预审完成后须将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拟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特殊情况应当从严掌握,并需先上报校党委同意。
(六)填写《入党志愿书》
上级党组织把《入党志愿书》发给党支部后,党支部应与申请入党人谈话,进行对党忠诚的教育,并将《入党志愿书》的有关内容解释清楚,指导申请人认真填写好《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基本要求是:
①申请入党人必须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如实填写,不得有隐瞒和伪造;
②由申请入党人本人用蓝色或黑色钢笔、中性笔填写,字迹要工整;
③《入党志愿书》上由本人填写的各个栏目都要填写准确、清楚。
(七)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①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题;
②拟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③入党介绍人介绍拟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④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介绍对拟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征求党内外意见的情况和支部委员会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
⑤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表明自己态度;
⑥与会正式党员对是否接收拟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决议要说明对拟发展对象的培养过程及对拟发展对象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表决通过日期等;
⑦拟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也要表明态度;
⑧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
⑨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填入拟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由支部书记签名。
(八)上级党组织审查并派人谈话
支部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逐级审查、审批。各基层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并向基层党委汇报。
党委审批
各基层党委可根据校党委授权,按本细则规定自行审批预备党员。
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过程中,要做到:
①坚持标准,严格审批。要认真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②坚持集体讨论,逐一审批。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③及时审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在党支部通过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上报三个月以内审批。审批后须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加盖中国共产党港澳宝典官网下载(中国)有限公司委员会发展党员授权专用章。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的,应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委审批后,应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支部及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由支部书记和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师生,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校党委讨论决定后,经省高校工委审查后,报省委批准。
(十)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各基层党委组织进行。
入党宣誓的程序是:唱(奏)国际歌;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词;预备党员面向党旗,举起右手握拳过肩,在领誓人逐句领读下,跟读誓词。读完誓词后,宣誓人自报姓名;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预备党员、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分别发言。
第六条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一)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的有关内容
①确定联系人。党组织应确定联系人,具体负责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一般由介绍人( 由外单位转入的,应指定联系人)担任,以便于预备党员培养工作的衔接。联系人要利用一切机会,有意识、有针对性地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引导,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他们,同时还要就预备党员的表现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应及时将新的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单位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应向预备党员讲清楚党内组织生活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在预备期间应该做什么,怎样去做,并严格要求,使其自觉地接受党内生活的锻炼以及党组织的帮助和监督。
③定期听取本人汇报。党支部应定期听取预备党员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指出差距,帮助预备党员明确努力方向。
④集中培训和转正前考核。各基层党委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对预备党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新的理论成果和新的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党的纪律。通过培训使他们进一步明确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以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宗旨意识。
预备党员转正前,要由党组织对其进行一次党的理论知识的考核,考核合格方可按期转正。考核由基层党委组织。
⑤分配一定的党务工作、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分配给预备党员适当的工作或交给某些任务,为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创造条件,使他们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过程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增强党性修养,牢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⑥定期总结、评议、鉴定。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应向党支部口头汇报一次思想,每学期至少写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应定期听取联系人的汇报,每学期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及本人表现情况进行一次讨论评价鉴定。同时将总结、评议、鉴定情况及结论记载到《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反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基层党委批准。
(二)预备党员转正应履行的手续和程序
①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应主动、及时地向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提出转正申请也要坚持自愿原则。如本人没有及时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要进行启发和教育,仍不愿申请转正,可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②党支部征求党内外意见。党支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和党外群众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并将此意见作为衡量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③支委会审查。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党内外意见以及在预备期间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研究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④公示。预备期满,经支委会审查,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应由党支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到会,联系人也应到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⑴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总结成绩,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⑵联系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⑶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⑷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⑸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⑹将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经支部书记签字后,连同转正申请、预备期的考察材料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⑥上级党组织逐级审查。上级党组织要对支部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主要看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是否扎实,党支部讨论其转正的手续是否完备。审查后,须填写审查意见,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级党组织印章后报党委审批。
⑦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审批权限与吸收预备党员时相同。在审批预备党员转正过程中,要做到:
(1)坚持标准,严格审批。要认真审议预备党员是否具备转正条件,转正手续是否完备;
(2)坚持集体讨论,逐一审批。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召开基层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及时审批。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在党支部通过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上报三个月以内审批。审批后须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的,应重新履行转正手续。
经过基层党委批准按期转正的党员,其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党委审批后,应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支部及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⑧转正材料的归档。党委审批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书》、预备期内思想汇报、征求党内外意见、支委会审查意见等材料及时归入本人党员档案。
第二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七条 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
发展党员工作,要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基层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履行发展党员工作主体责任。每年年初要在分析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制定出年度发展计划。校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各基层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各基层党委每年应当在抓党建工作专项述职时向校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问题的查处情况。
严格遵守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决不允许把那些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拉入党内;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按规定履行工作程序,手续不完备或违反程序的,应视情况补办手续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决不允许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
严禁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吃拿卡要;严禁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权钱交易;严禁突击发展、指名发展、强令发展;严禁发展人情党员;严禁在入党过程中弄虚作假;严禁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
校党委组织部应加强对各基层党委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的监管、检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纪律监督和质量监控。对基层党委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实行责任倒查,严肃查处、问责。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情节严重、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要移交校纪委立案查处。
附 则
本《工作细则》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共港澳宝典官网下载(中国)有限公司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同大党[2015]23号)同时废止。
如有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上级党组织其他有关规定不相符之处,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发展党员工作相关文本及填写撰写规范
附件:
发展党员工作相关文本及填写撰写规范
一、发展党员工作常用文本
(一)入党申请书
写入党申请书,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和入党愿望,讲清自己真实的入党动机,不能空洞地抄书抄报寻章摘句。要对党忠诚老实,如实反映问题。入党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
①要求入党的愿望。要明确表达入党愿望,说明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对《党章》第一条所规定的“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愿意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做出明确回答。
②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包括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宗旨、奋斗目标的认识,自己出于什么动机和考虑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以及自己的思想演变发展过程。
③个人的政治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主要的优缺点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思想汇报
入党申请人从提出申请开始,就应该自觉地定期口头或书面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这是让党组织了解自己,主动争取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考察和监督必不可少的重要方式。每学期应向党组织递交至少1篇书面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可参照以下内容:
①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基本知识的心得体会。
②对党和国家的重大事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理解和认识。
③按照党员标准对照检查自己,进行自我剖析,找出差距,取得思想进步的心得体会;在实践中严格要求自己,克服缺点,取得进步的心得体会。
④需要党组织了解并帮助解答的思想困惑或者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⑤今后努力的打算以及自己要求进步的决心和信心。
(三)党支部考察综合材料
考察综合材料是党组织在调查、考察的基础上,对拟发展对象做出的较为全面的重要评价材料,也是党委审批党员的主要依据之一。党支部应在认真审核已填写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及外调证明材料以及其它材料的基础上,把积极分子的全面情况综合起来,形成综合材料,以备讨论其入党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党支部考察综合材料应单独形成文字材料,并将概要内容填入《发展党员预审表》。
考察综合材料的内容应包括:
①本人自然情况、主要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结论;
②政治思想表现,主要有: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树立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持什么态度,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能否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等,应结合本人实际,以具体实例加以说明;
③何时申请入党,在入党申请人“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和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中的学习态度、成绩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等;
④评价及意见,即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其是否基本达到党员标准,同时要明确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二、《入党志愿书》的填写规范
(一)《入党志愿书》本人填写部分
①自然情况
出生年月,要用公历。
籍贯,即祖居或父亲出生所在地。
学历,按已取得的学历填写,如高中、大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
学位或职称,按已取得的学位或职称填写。
职务或职业,如本人为学生,则只填写“学生”,不能填写在班级或学生社团中的职务,如某某主席、某某部长等。
②入党志愿
主要内容有:
⑴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志愿;自己对党的认识,党是一个什么样的党,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有何认识;结合自己的思想认识,表明自己承认党的纲领、章程,要跟着党走,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的决心。
⑵成长和思想演变过程,即怎样从对党的不了解逐步发展到对党的了解和认识,进一步产生了入党要求,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通过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和自己的主观努力,不断端正入党动机,取得新的进步,增强入党决心的过程。
⑶自身优缺点和今后进一步努力的方向。如果党组织批准了自己的入党要求后怎么办,如果党组织没有批准自己的入党要求又怎样认识和行动。
填写入党志愿时,直接开始正文,不需写抬头和落款。
③本人经历
一般应从上小学填起,前后时间要衔接。
④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
“奖励”,应填写校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并注明奖励机关。
“处分”,要写清楚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及因何原因,并注明处分机关。
⑤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
其他成员主要填写父母、兄弟姐妹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填写与本人在政治上、经济上有直接联系的亲友。
⑥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主要填写本人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它栏目不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项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关系较密切的亲友受到党政纪律处分、行政处罚以及被判处刑罚等问题,现在尚未做出结论和正在处理的问题;一时无法查清的问题;宗教信仰情况等。
⑦对于栏目所要求填写的内容,本人没有可填写的,应该填写“无”。
(二)《入党志愿书》介绍人填写部分
①“入党介绍人意见”
入党介绍人要认真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对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在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概括地写出来。对被介绍人的优点和缺点,要实事求是地填写,并表明自己对其入党的态度,填好后要签名或盖章。
②入党介绍人“单位、职务或职业”
职务填写介绍人现在担任的党内外职务,没有担任职务的,可不填。